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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局|药品被“心机商标”盯上,多款非原研药包装标注「原研一致」商标
民生调查局|药品被“心机商标”盯上,多款非原研药包装标注「原研一致」商标
中新网北京8月16日电(钟余 李萍)「原研一致」竟然是商标,而且还被使用在药品上?
近日,一款包装标注「原研一致」字样的红霉素眼膏引发关注。
中国新闻网《民生调查局》发现,使用「原研一致」商标的药品不止一款。红霉素软膏、开塞露、银杏叶片等多款非原研药包装上均印有这一标识,涉及佑华制药、京丰制药、两面针亿康药业等多家药企。在多个电商平台,部分商家还在商品标题中加入了「原研一致」的表述。
但,这并不代表药品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用上「原研一致」商标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反映,其父母购买了一款红霉素眼膏,包装左上角位置标注了「原研一致」四个字。该网友本以为是药品通过了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经查询才发现,「原研一致」竟只是一个注册商标。
该眼膏由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开封制药此前回应称,该商标由合作客户申请并授权其使用,后续「可能不会再用」。当前,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主管药师王哲接受中新网采访时介绍,原研药是具有原创性的“专利药”,可比作一道菜的“原创菜谱”。这类药物通常要经过漫长研发、大规模前期基础研究及临床试验,获批上市后专利保护期通常为20年。仿制药则由其他企业在专利到期后依照“公开菜谱”生产,类似于“同款菜”。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和规格必须与原研药一致,但辅料和生产工艺可以不同,价格通常仅为原研药的几分之一,甚至更低。
「一致性评价是国家给仿制药做的一次‘考试’。」王哲说,2016年起,我国要求已上市的仿制药必须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保持一致。「但不是所有药品都能做一致性评价,像银杏叶片这类中成药就没法做。」
王哲提到,红霉素自1949年被发现、1952年实现商业化以来,至今已超过70年,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早已过期。最早将红霉素商业化的礼来公司,其红霉素原研药在市场上已基本退市。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能买到的红霉素有关产品,基本都是仿制药。
中新网记者查询发现,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共美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了不同类别的「原研一致」商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汪强。除此之外,汪强还是共美医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表明,自2018年起,上述三家公司曾多次申请注册「原研壹致」「原研一致」「原研」等商标,其中「原研一致」「原研壹致」已注册成功,「原研」则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记者多次联系上述公司,询问「原研一致」商标的授权及合作情况,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应。
电商平台有多种「原研一致」
使用「原研一致」商标的药品,不止有红霉素眼膏。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制剂及医疗服务等有关类别中,除了「原研」「原研一致」,还有不少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商标提交过注册申请。
在已注册商标中,「原研制品质」用于疫苗、人用药等用途;「原研港」用于生化药品、补药等;「原研社」则用于卫生巾、婴儿用驱蚊贴等。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的涵盖「原研美」,用于减肥茶、膳食纤维等;「原研元萃」,用于医药制剂、医用营养品等。而「赛原研」「原研至纯」「原研药柜」等商标状态则表明无效。
类似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药品包装上,还延伸到了电商平台。
8月11日,记者以「原研一致」为关键词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美团等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多款药品的实物包装上印有该标识,部分商家甚至在商品标题中直接加入「原研一致」有关表述。涉事药品涵盖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霉素软膏、北京京丰制药(河北)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塞露、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等。
与开封制药类似,上述多家药企的「原研一致」包装,也指向了同一商标持有方。
「这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使其误以为该药品已经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王哲向中新网记者称,「原研一致」在药学语境下,是形容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的专业表述。企业把行业术语注册成商标印在药盒上,说到底是利用消费者的认知惯性「搭便车」。
记者于8月11日先后致电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佑华制药、京丰制药工作人员称,其合作企业为共美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当前已停止合作。两面针亿康药业工作人员也称,当前关于「原研一致」商标的有关产品包装合作已停止。截至发稿,京东、美团、淘宝已下架含「原研一致」表述的产品,拼多多仍可搜到有关商品。
记者注意到,佑华制药、京丰制药提及的合作方共美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并未注册「原研一致」商标。
「该公司虽未注册‘原研一致’商标,但若持有注册人的授权协议,原则上可使用该商标。」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称。但他同时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原研一致」这类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印在药品包装上,涉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多位受访专家提到,这种行为还将损害官方认证体系的公信力。若产品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却用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已获官方背书,一旦消费者发现自己信任的「官方认证」只是企业商标,很可能对真正的「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也产生质疑。
药品容不得文字游戏
药品关乎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文字游戏。当消费者拿起药盒,看到的应当是清晰、准确的信息。
监管的篱笆正在扎紧。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虽然「原研一致」等商标的注册申请远早于新法施行时间,但新法新增的「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罚则,为处理此类「心机商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法参照。
其中第五十六条提到,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心机商标」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从法律角度看,‘原研一致’这类商标既作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又可引发已经注册商标被官方宣告无效的后果。」翟巍提到,企业应当坚持营销合规底线,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欺骗、误导、诱导消费者。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坚持全链条、多场景的统合监管,既严格审查商标申请,依职权宣告欺骗性商标无效,又整治基于「心机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电商平台而言,翟巍认为,平台治理不只在收到投诉后才启动。即便没有投诉,平台也负有依法治理的责任,应当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发现、识别与处置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公益诉讼等方式协助消费者维权。
王哲提醒,区别原研药与仿制药,最稳妥的办法是咨询药师。除此之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也可通过查询药品包装盒上「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进行识别。(完)